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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桂芳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3-11-09 16:08: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桂芳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张桂芳,女,汉族,1977年9月23日出生,陕西富县人,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政协富县第九届、第十届委员会常委。多年来,她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坚守的司法初心,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勇于担当,善于总结矛盾纠纷调解经验,在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等。

一、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理与情理相互交融,起草并组织编印《让理想在健康成长中放飞》《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等法治宣传书籍,开展法治报告进校园17场次、模拟庭审8场,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43场次,编发宣传稿件146篇,开展道德讲堂18场次、法院“开放日”活动1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武警官兵等社会各界代表2000余人次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阳光司法,感受法院文化,增强法院公信力、影响力、亲和力。开通该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坚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组织法官干警拍摄了微电影《法网难逃》等,展现法官干警良好精神风貌。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审判方式,坚持做到庭前查明犯罪诱因、庭审加强教育、庭后回访帮教。该院被判处的未成年人没有再重新犯罪,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富县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二、全心全意做好家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创新家事审判模式,打造温馨审判场所,将“家宁国安”理念深入贯穿家事审判全过程,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向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乡土文化与法治文化密切结合,充分发挥“两说一联”优势,推动形成了家事审判“12344”工作法。作为医疗教育行业和妇女儿童工作的联系法官,开展法官说法16场,化解矛盾纠纷13件。其中该县寺坡村郭氏兄弟拆迁补偿款纠依法调解,为解决全县棚户区拆迁补偿款纠纷起到了指导作用。近三年来,她审结民事案件392件,其中,调撤242件,调撤率61.7%。2021年以来,该院家事审判中心共审结家事案件647件,调撤395件,调撤率61%,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团视察该院家事审判中心工作后,给予充分肯定。

三、尽职尽责做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作为政协委员,她能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认真积极撰写提案、建议案12件,其中《关于新建寺仙镇幼儿园的建议》《关于富县羊南路提升改造的建议》被列为2022年重点提案,在政协富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涉诉问题的几点建议》大会发言,得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继续认真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坚定信仰不动摇,践行宗旨不停息,不忘初心、感恩奋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富县法院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