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陵县人民法院利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大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1年9月,被告张某驾驶车辆行至黄陵县X318川道快速干道时与行人柳某发生碰撞,致柳某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2022年9月黄陵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种费用1079058.45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某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依法向黄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联系,但因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电话处于长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法取得联系,2022年12月30日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采取了将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强制措施,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很快被执行人便主动联系法院,并说明未能及时理赔的原因,同时向执行法官保证将积极与其上级保险公司沟通争取尽快完成审批程序,保证案件款及时理赔到位,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1月30日,被执行人将1079058.45元案件款转至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会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领取了案件款。
执行工作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段路”。黄陵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式,通过下达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的强大威慑力,持续推进“延河风暴”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执行法官提醒还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文书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将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