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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院:“搬”到家门口的庭审 让司法更有温度
作者:黄陵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12-13 09:05:31 打印 字号: | |

随着一声法槌落下,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黄龙县范家卓子村刘生家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黄龙法院就该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还获得原、被告双方的连连称赞。

20197月,刘生以承包大棚为由,向黄龙县某联社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刘生未偿还,黄龙县某联社遂将刘生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在送达案件材料时被告表示其因脑出血刚治疗出院,不能出远门走远路,无法按时到法院开庭。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刘生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到被告家中巡回审判。庭审中原、被告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程序井然有序,承办法官依据查明事实当庭作出了宣判。法庭判决被告刘生应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被告刘生也被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受感动,当庭表示一定配合法院的工作履行判决义务。(文中名均为化名)

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社区村落,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有利于增强老百姓法律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年来,黄龙法院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回应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