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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院:巡回审判进家门 化解老人赡养难
作者:黄龙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11-09 09:04: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三岔人民法庭将审判法庭搬到村民家中,并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和老伴儿育有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近年来,老两口年事逾高,身体大不如从前,李某某长年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子女在照顾老人的问题上争吵不断。加之今年,李某某的老伴儿突发脑出血后卧床不起,四个子女在照顾老人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矛盾也越来越深,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无人照料遂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告的四个子女,分别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又多次来到原告的家中了解情况。考虑到两老人行动不便,决定在三岔镇喜乐村老人现居住的院子里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原告的四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意愿,但因为各自身体和工作的原因,没能让老人安享晚年他们都很后悔,加之相互之间缺乏冷静地沟通,走上法庭,他们也很无奈。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赡养纠纷的有关法律知识,并阐明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让他们再认真考虑,多一些换位思考和理解。休庭之后的几日,法官趁热打铁,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在村委大队部再次开庭调解,并在当日达成协议。“这些年我在外地工作繁忙,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考虑不周,以前我只是出出钱,妹妹照顾更多一些,现在我们姊妹四个轮流照顾老人,今天我就把老人接回家中,让我也尽尽孝……”李某某的大儿子说道。四个子女一致同意,本着有利于老人的原则,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以后也将经常看望老人,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慰藉。至此,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兄弟姐妹们的纠纷也得到了化解。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为人子女者应尽自己所能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对父母予以照顾。黄龙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巡回法庭等方式向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营造“孝老爱亲”的文明乡风;在案件的审理当中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 落到实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