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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敲警钟
作者:甘泉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11-08 09:28:2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持续开展法治教育,114日,甘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甘泉县道镇米家沟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村村民刘某盗窃罪一案,现场有村干部及群众5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今年6月,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中铁六局某工地盗窃螺纹钢、槽钢等物品,逃离途中被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又在其家中查获其多次盗窃的钢筋、钢管等物品,价格共计3900元。另查明刘某曾于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受理后,刘某向办案法官表示其家庭困难,妻子智力残疾,父亲瘫痪在床,孩子小学在读,若其坐牢家庭生活将无法维持,希望判处缓刑。其村支部书记也向法官表示刘某确实困难,村民们都愿意写联名信为其求情。为核实其家庭情况,办案法官专程到刘某家中查看,并与其邻居、村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同时委托甘泉县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经各方了解,该刘某家庭情况属实。但因其曾被判处过缓刑,不宜再适用缓刑,只能从轻处罚。考虑到若不向刘某及村民解释清楚,可能引起负面舆情。经与院领导汇报,决定在米家沟村现场开庭,便于明理释法。

开庭前,审判人员、司法警察等提前到村委会布置审判庭,悬挂国徽、横幅,摆放桌椅。10时许,该案正式开庭。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量刑方面请求判处缓刑。在审判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耐心解释下,刘某也不再坚持缓刑,只请求从轻处罚。最终,法庭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承诺不会再做违法之事。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说法。首先以刘某盗窃案重点讲解了盗窃罪的法律规定,随后介绍了常见的危险驾驶、盗伐林木等案例,同时告诫村民们切忌投机取巧、心存侥幸,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村支部书记表示此次活动让村民们都学到了法律知识,有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风气,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甘泉法院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第一要务,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