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张家滩法庭法官到雷赤镇大华村诉前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1999年,白某与大华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白某在承包期内栽种的苹果树苗现已进入盛果期。2019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民小组又将该承包地继续向白某免费续包2年,作为对白某土地附着物的补偿。2022年年初,续包期限届满后,村民小组在收回承包地时遭到白某拒绝。白某认为承包补偿期限过短,不足以对其附着物进行补偿,拒绝交回承包地。但村民小组已将该土地发包给第三人李某并且收取了李某的承包费。无奈之下,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张家滩法庭法官联系镇政府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共同向白某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在多方努力下,白某同意以同等价格续包该承包地,并按照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纠纷得以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