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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法院:网恋转账求返还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宝塔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10-27 16:18:24 打印 字号: | |

情侣之间以转账送礼表达爱意实属常见,感情好时你情我愿、大大方方,分手时各奔东西、分毫必争,此种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审判庭法官祝娜审理了一起“网恋分手追讨恋爱期间花销”的案例。

被告(女,26岁)在某平台从事直播聊天工作,原告(男,29岁)在被告的聊天直播间认识了被告,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转账七十多笔,金额达四万余元,后二人分手,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所有转款。被告认为二人系恋爱关系,原告诉请的款项均为原告自愿给被告花费,并非借款,不予返还,因二人争议较大,本院开庭审理。原被告通过网络认识,二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恋爱虽持续三个月时间,但在现实中从未见过面,因被告称其需要购买手机、化妆品、报考驾校等,原告从亲戚、朋友处多次借款陆续向被告转账四万余元,其中包含数笔5201314888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款。庭审过程中,原告无法接受金钱和感情双双受挫的现实,多次言语、行为激进与被告发生争执。为早日化解二人矛盾,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二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返还20000元了结此事,双方的感情和经济纠纷就此划上句号。

法官寄语

情侣之间相互给付的款项,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符合婚恋行为的日常花销习惯或是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金额(例如520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一旦交付完毕不能撤回。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的借贷行为或明显数额较大的款项应当约定清楚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维权。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均不提倡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更明令禁止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或牟利。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应当理性对待经济问题,才能经得起现实的考验。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