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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两被告被依法惩处
  发布时间:2022-10-12 08:53:0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争做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人民法官,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近日,志丹法院能源巡回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法庭搬到了企业一线,在志丹县某工业园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马某、高某某二人污染环境罪一案。
   2022年5月23日、24日,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高某某两次驾驶翻斗车,从志丹县某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对面的干料厂,装了两车油泥和土搅拌在一起的危废渣,分别倾倒在了志丹县双河镇康家沟某路段河槽内和安塞区高桥镇某河畔边上。其二人两次倾倒危废渣共计13吨。经检测,二人所倒的危废渣属于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两次共计倾倒13吨,严重污染环境,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延安日报 2022年10月12日 第七版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