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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法院:能源法庭进企业,以案说法促发展
作者:志丹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10-11 17:11: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能源企业职工环保意识,助力志丹县域经济稳定发展,近日,志丹法院同慧荣法官到志丹县工业园区开展法治讲座。

同慧荣法官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引出话题,讲述了如何从长远角度减少环境污染,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盗窃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职工疑惑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近年来,志丹法院大力打击涉及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惩处修复并重、“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审判的同时对已有的污染环境行为责令其及时整改修复。同时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切实提高企业职工与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为志丹县绿色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法官寄语: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必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另外,志丹县有许多石油天然气企业,存在盗窃原油现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原油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将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原油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将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原油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将会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