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延安日报】“刷脸”刷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2-09-28 08:56:29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科技信息的发展进步,信用卡支付、银行借记卡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以及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中。但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支付不直接面对的形式,利用各种“诱惑”让群众转移资金、诈骗钱财,而有人却明知他人实施犯罪却提供帮助,导致自己深陷牢狱。近日,志丹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西安某酒吧打工的张某偶然认识一陌生男子,双方互加微信后,闲聊中张某称自己需要无抵押贷款,该男子称其能帮助张某办理。此后便给张某购买了西安至武汉的机票,张某到达武汉后先后入住多家宾馆,吃、住、行费用全由该男子支付。其间,张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该男子和其在一起的几名陌生男子使用,且多次提供密码以及刷脸验证服务,被公安部国家反诈中心断卡线索发现并通报志丹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经审理查明,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交给他人使用并提供密码及刷脸验证服务,银行卡两天内发生单项流水超过百余次,金额高达130万元。


 
来源:延安日报 2022年09月28日 第七版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