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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传媒网】“马锡五式”调解让婚姻继续
作者:王杨阳 记者 王延峰  发布时间:2022-09-14 10:04:0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志丹法院大力弘扬司法优良传统,充分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从群众利益出发,分析矛盾起因,妥善寻求解决办法,特别是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不是简单处理婚姻、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更多地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夫妻情感需求,运用“马锡五式”调解法,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层级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一大批家事纠纷在审判人员加班加点的努力下,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讲述、释明,最终将大量家事纠纷妥善化解,防止夫妻矛盾演变为家庭纠纷,家庭纠纷激化为社会矛盾,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以来,志丹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提升诉讼服务和群众工作水平,认真开展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延安新模式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292日,志丹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诉前、诉中、诉后反复多次调解,原告李丽申请撤诉,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20227月份,李丽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王飞,要求离婚、自己抚养子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根据原告诉状提供的联系方式,办案人员联系了被告王飞,王飞来到法院向办案人员告知了夫妻之间的种种过往,在他人看来无一不是鸡毛蒜皮的琐事。通过双方的讲述,原、被告婚姻状况基本清楚,双方均系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育有一子一女,女儿5岁,儿子刚满1周岁。首付10多万元,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于2015年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不满五年。经过2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各说各理,互不相让,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保护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双方送达了开庭审理传票、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另定日期开庭审理。在此后的开庭审理中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孩子和财产问题又陷于僵局。当庭办案人员又进行了调解,但仍然没有任何效果。

考虑到双方孩子年幼,且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被告作出同意离婚表达也可能是一时冲动。原、被告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又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认识到了各自在婚姻中的不足,考虑双方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孩子年幼正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原告遂撤回起诉,危机中的婚姻得以转危为安。


 
来源:西部法制传媒网 2022年09月09日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