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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党徽闪耀,照亮司法新征程(二)
  发布时间:2022-09-07 14:22:02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建党101周年,在众多的时代燃灯者中,有这样一群共产党员,他们牢记使命,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用默默无闻与无私奉献传承着法院党员的崇高信仰;他们司法为民,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深刻内涵;不同岗位的他们,肩负着同样的使命,践行着同一个承诺:我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的优秀事迹。

我叫朱前旭,河南上蔡人,19903月出生,2012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6月自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毕业后,通过公安现役部队接受地方大学生招考途径进入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历任盐城市消防支队辖区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政治指导员。201912月退出现役,转业安置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为督察室四级法官助理。入院以来,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年度机关工作先进个人2次,优秀共产党员2次,优秀党务工作者1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次,全市法院“十佳青年”提名奖1次。转业进入法院工作后,我始终坚持以党员身份、军人品格作自我要求,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奋斗目标,敬业务实,刻苦学习,于入院一年后自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迅速融入法院工作环境,顺利完成军地身份转换,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官助理。工作中,我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提升司法能力,立足本职岗位,竭诚履职奉献,在督察岗位上,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质询和诉求,耐心细致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有效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群众的诉求有回音,群众的关切有答复,有效避免了各类极端性信访事件发生,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同时能够做到高质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我将继续遵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踏实奋斗,敬业奉献,严格自我要求,严守党纪规章,做一名让组织、让群众放心满意的合格党员。

他们都是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众多优秀共产党员的缩影。多年以来,法院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批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党员,才能使法院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