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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蝇头小利不可贪取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22-09-07 08:16: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甘泉法院审结王某等四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审理查明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出售银行卡、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及手机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四人能认罪认罚,最终判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

20214月,王某在玩快手APP时看到有收购银行卡的视频,通过视频里的QQ号与卡商取得联系,对方承诺以4000元的价格收购“四件套”,包含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照片。后王某与郝某商议倒卖“四件套”赚取差价牟利,二人联系了朋友贾某、刘某办卡,承诺给3000元的好处费。次日,贾某、刘某便按要求办理了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交给王某。王某将上述物品用锡纸包裹好通过快递将两套卡邮寄给卡商,同时将身份证照片通过QQ发送给卡商。随后,王某向卡商索要卖卡费用时,发现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失去联系。王某立即让贾某、刘某挂失寄出的银行卡,得知该两张银行卡已经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经查,仅一天时间,贾某办理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55余万元,刘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30余万元。本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延安日报 2022年09月07日 第七版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