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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法院:赔偿款分配引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续亲情
作者:宜川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08-31 09:43:41 打印 字号: | |

826日,宜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促成双方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据悉,原告韩某与被告樊某是亲戚关系,韩某是樊某的弟媳。因旧房赔偿款分配问题,双方发生口角并伴有肢体冲突,导致韩某轻微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了治疗。后韩某报警,宜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警将被告带至派出所调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樊某罚款500元处理,并就双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但终未达成一致协议。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次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法官显柔情:化干戈续亲情】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马艳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对簿公堂更容易引发冲突,激化矛盾,认为调解结案更有助于矛盾化解。

经承办法官耐心反复向双方释法明理,并询问其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明确了他们的态度后,法官从法、理、情多方面,用双方能接受的语言和行为方式,给他们做思想工作。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被告樊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答应赔付相关费用,并向对方表达了真诚的歉意。韩某也表示原谅樊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亲戚邻里纠纷多源于生活小事,但处理不好很容易破坏和睦,滋生祸端。宜川县法院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过程,充分发挥司法在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中的导向作用,注重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以温情司法感化,以家庭邻里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化矛盾于初始,化纠纷于萌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