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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传媒网】仗义担保担责任 依法追偿获支持
作者:姜莉莉 记者 王延峰  发布时间:2022-08-24 08:59:36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以来,黄陵法院店头法庭积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中,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8月18日上午,店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本是好朋友,被告因家里急用钱,向案外人杨某处借款三万余元,借款时,被告王某找到自己的好兄弟原告张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而张某出于朋友义气,毅然签下了担保书。借款到期后,“兄弟”王某却怠于还款,杨某将张某及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从担保人张某账户中扣划三万余元偿还了该笔借款。张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庭,行使自己的追偿权利,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店头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法官了解了案情的经过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后,从法律关系、人情、法理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地劝导,很快原、被告之间就欠款的履行事宜达成了调解,这起始于哥们义气,终于公堂对簿的案件也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这意味着,连带责任人如果承担了保证责任,或者超过自己的份额承担债务后,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法官提醒: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哥们义气“大笔一挥签下名”,最终“担保终落悔不已”。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违约需担责。在为他人提供保证时,一定多方考察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偿还能力,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来源:西部法制传媒网 2022年08月22日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