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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子长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害人竖起家暴“防护墙”
  发布时间:2022-08-16 10:43:27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子长市法院少年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书,为申请人孙某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2022年8月1日实施以来,子长市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孙某某与被申请人周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为未成年人。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进行辱骂、殴打。2022年8月2日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不成,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殴打。申请人遂向子长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辩解,称申请人“有错在先”,但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要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子长市法院少年法庭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周某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孙某某及其近亲属。

未成年人经常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子长市法院少年法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准确认定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来源:西部网 2022年08月16日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