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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巡回审判护航苹果产业发展
作者:洛川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22-08-15 09:04:14 打印 字号: | |

为大力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8月11日,洛川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石头镇石头街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并当庭做出宣判,让群众亲身感受人民法院护航苹果产业发展的司法实践,得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石头街村民成某与孟某(女)原系合法夫妻,2021年双方离婚后因6.38亩苹果园产生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归孟某所有,成某因此耿耿于怀。后来由于孟某力不从心,欲将该苹果园承包给他人,成某获悉后甚为恼火,便于2022年2月28日18时许前往该苹果园,用果树刮刀将其中46棵“烟富10号”苹果树的主干树皮刮落。案发后,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成某赔偿孟某损失4600元,同时取得了孟某的谅解。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苹果树价值共计人民币10322.8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出于泄愤报复目的,故意毁损他人苹果树,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及财产利益,不但与培育“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相背离,而且与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相违背,同时破坏了“苹果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且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牛锐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围绕该案的具体违法事实,就判决结果的理由和依据给旁听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教育引导群众要紧跟县委的决策部署,吃透以“苹果引领”为主导产业的县情民情,在积极发展壮大、支持服务苹果产业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要实施与之相悖的行为,以免损人害己。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