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圣地法官 > 法官风采
第六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宝塔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杨英
  发布时间:2022-07-20 10:57:35 打印 字号: | |

杨英,男,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员额法官,198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宝塔区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

杨英同志无论是在基层派出法庭,还是在法院业务庭,不论是担任法官助理,还是成为了员额法官,他总是一步一个脚印,在平凡的岗位上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用自己的青春年华书写着奉献华章。2012年,杨英同志在全国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知识竞赛中荣获个人优秀奖;2017年起承办的一起案件被评为“陕西省法院系统优秀案件”;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20年被共年团延安市委评为“青少年维权先锋”、“岗位标兵”,2021年被共青团延安市委评为“青年突击手”。近几年来,他共审结刑事案件500多件,所审理的案件无一错判,并多次被宝塔区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先进个人。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法官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案件类型纷繁复杂,千差万变,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处理结果稍有差池,就会可能背离立法的本意,就可能伤害到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与期望。因此,它不仅要求法官具备很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理论知识。杨英同志在工作之余,利用一切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并于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了审判案件的资格,为以后开展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12年,杨英同志被调整到刑事审判二庭工作。他深知,刑事审判责任重于泰山,他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体现的是国家对待生命、对待人权的态度,办案质量永远要摆在工作的首位,绝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因此,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定罪量刑,确保对犯罪分子所判刑罚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从没停下学习的脚步,向老法官学、向公诉人和律师学、向案件卷宗学、向书本学,学习庭审的驾驭、学习证据的审查、学习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学习裁判文书的论理书写,很快成为庭室的业务骨干。2019年,他审理的一起涉案金额多达一亿,涉及集资参与人几百人,在延安影响很大的“万和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仅案件卷宗就有100多册,其中涉及大量的会计账簿、鉴定报告、以及银行往来款凭证,为了更好的查清案情,杨英同志主动找单位的会计请教会计知识,向银行的同学、朋友请教相关的金融知识。审理期间,集资参与人多次到省、市上访,向法院和杨英反应认为案件定性不准,且要求退还所投资的钱,杨英同志多少个夜晚加班加点,对每一笔交易进行梳理,制作了长达几百页的案件笔记,最终理清了案件的事实,顺利完成庭审,就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多次查找书籍寻找依据,最后对案件准确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案件宣判后,他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涉案财物依法妥善处置,对集资款全部返还,赢得了领导的单位认可,也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赞誉,甚至本案参与人的普遍赞誉。

法律之上   敢于担当

杨英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从严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从重惩处涉食品药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健康安全,对犯罪分子绝不放纵,姑息迁就。他认为,放纵犯罪分子,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涉食品药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分子,就等于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说轻了是渎职,说重了就等同于犯罪。2019年,他办理了在全国有影响的“2.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销售涉及全国28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共五案11人。被告人为了牟取利益,在“梅子”、“咖啡”中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酚酞”等药品,制作成减肥产品对外销售,案件重大复杂,往来流水非常多,金额非常大,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对十一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有三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刑期,并处罚金并对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支持,此类案件的严判重罚,严厉打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保证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2021年其参与办理的全国有影响的“9.17”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案件错综复杂,被告人数多达60人,证据材料多,加之受疫情影响,案件审理难度非常大,杨英同志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在院里的安排下,最终克服天气炎热和疫情防控的影响,历时三天顺利完成庭审,加班加点书写审理报告和判决书,经过两个星期的辛苦,长达十六万多字的判决书完成,并及时宣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刚柔并济 春风化雨

法律是冷酷的,然而执法者的心是温暖的。他在严格执行法律,依法惩处犯罪时,同时也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冰冷的法律体现出其温情的一面,彰显其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作用。2019年,杨英同志承办一起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延安屠宰场的两户屠宰户和农贸市场上的商户相互勾结,将马肉当做牛肉对外销售,公诉机关一案起诉十六人,其中有五户十人系夫妻关系,案件审理过程中,杨英同志认真阅卷,发现五户夫妻中有的妻子只参与了平时的销售,有的是丈夫只在凌晨帮忙拉货,作用相对较小,如果都判处实刑则整个家庭破了,经过合议庭评议并逐级请示,最终对五户夫妻中作用较小、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清白做人 一身正气

杨英同志出生在农民家庭,自幼经受父母纯朴、善良、诚实的传统美德的熏陶,养成了清白做人、一身正气的良好风范。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他敢于秉公执法,不充当权钱的代言人与执行人,同时他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

杨英就是这样的一名法官,用自己的法律至上、刚正不阿的工作态度,用自己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用自己清正廉洁、清白做人的高尚情操诠释了自己的铮铮誓言,默默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奉献着,默默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着,默默为实现民族复兴梦努力着。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