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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子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建宏
  发布时间:2022-07-12 10:31:54 打印 字号: | |

     李建宏,子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1983年出生的他,脸上始终挂着和蔼的微笑。缜密的思维、朴实的语言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无不透出他的成熟、稳重与干练。一起共事的同志称他为“厚实的李局长”,与他有过工作接触的群众称他为“能信赖的好兄弟”。赞扬、信赖无不凝聚了战友、群众对李建宏的拥护和信任,而这份拥护与信任背后则是他对法院工作的投入和义无反顾的付出。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忘我工作,书写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动人篇章。2018年被共青团子长县委授予“优秀青年卫士”,2020年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多次被子长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民赋重任做法官、执行重担挑在肩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李建宏时刻不忘自身肩负着保护群众、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始终把为群众执法,对群众负责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初入执行庭,他觉得有许多新的知识要学,有许多新的领域等待自己去探索,出于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费购买了执行业务书籍认真学习,在工作中虚心向同事请教,将他们在执行工作中的点滴经验都记在笔记本上,反复揣摩。凭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李建宏在较短时间内就掌握了执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随着业务知识的不断增强和工作经验的日益积累,他的执行思路更宽了,执行方法更多了,解决执行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公正高效办案件、为民意识在心间

李建宏深深明白,执行程序是维护法院权威、树立法官形象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群众对法官寄予的最高期望。他将自己全身心都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只要是执行“硬骨头”老案,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几乎没有正常休过假,一心扑在工作上,有时周末或晚上休息时间,接到当事人提供执行的紧急线索或被执行人出现,他都会立即行动。在这几年的执行工作中不乏棘手案件,有些当事人明明手里有钱,却不愿支付赔偿款,给受害方造成很大的损失,有些甚至停止了治疗。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建宏经常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政治、讲法律、讲情理,当事人的工作做不通就做其家属的,让家属通过亲情的力量来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就是靠着这股子韧劲、这股子不服输的精神,一桩桩、一件件看似棘手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他拿下,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在实际处理的案件中有一些关系案件,面对层层关系的压力,他刚正不阿,不畏权贵所屈服,他说:“越是有关系的案件越要秉公执法,这样老百姓才能更信服国家、信服党,我是在替党、替人民办案,不是为关系而办案,我的执法的偏差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家的声誉和老百姓的利益,我不能办昧良心的事。”

办理执行案件涉及面很广,同时也要多方兼顾,既不能简单机械,也不能久拖不决。李建宏在执行案件中特别注意工作方法,他总说,我们一要灵活机智,二要善于化解矛盾,这样办起案来就比较顺利。平时在单位里,很多同志深感不好办的疑难案件都交给李建宏去办,有的是当事人反映执行时间长得不到处理,领导交给他办,有的是当事人主动要求找领导要把案件交给他办,近几年,像这样的案件就有30多件,经过李建宏的执行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且当事人都比较满意。2019年在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亲自带领干警深入调查了解案情,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从第三方入手,使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将执法办案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唯有自身守廉洁、清正无私人称赞

做为一名执行法官,难免要面对一些不正之风的纷扰。李建宏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十多年的法院工作中,他拒绝了所有当事人及其亲属请客送礼,始终保持了当代法官应有的本色。2020年,一名当事人因一起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主动来法院要请执行法官吃饭,要求尽快执行自己的案件款,李建宏没有为利益所动,而是以一名法官和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当场拒绝并严厉的批评了当事人,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荣誉。李建宏同志就是这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他的品德和风范,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好榜样。



 

 

 

 
责任编辑: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