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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指尖司法 便民利民
作者:通讯员 李瑜  发布时间:2022-06-22 16:34:2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一场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历时3年未达成赔偿协议。近日,黄龙法院借助互联网庭审平台、微信等各种“云端”科技手段,通过线上调解成功化解该案。
  2019年4月,原告王立驾驶涉案车辆沿201省道由黄龙县向宜川方向行驶时,与被告李江驾驶的晋号牌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事故经黄龙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晋号牌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但历时3年双方就车辆损失赔付未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起诉到黄龙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防控和原、被告均在外省等多种因素,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互联网方式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对调解笔录进行了确认,云调解顺利完成。
  近年来,黄龙法院深刻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借助“互联网+”平台及线上开庭、微信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远程办案模式”,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诉讼需求,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罗一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