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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延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刘涵雨  发布时间:2022-06-25 16:32:20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震慑毒品犯罪,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意识,6月25日上午,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等6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杨某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分别从被告人杨某会、杨某志处购买海洛因、冰毒,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在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高某购买毒品返回时被民警抓获,经称量并鉴定,从高某车内查获的三块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分别为70.5%、71.8%、70.3%,净重共计1053.87克;从高某车内查获的疑似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为83.8%,净重963.23克。在延安市宝塔区,公安民警在高某家中搜查出疑似毒品一大块、一小块及粉末一大包、十小包,经称量并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为19.6%,净重72.3592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会、杨某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高某、杨某会均被查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2000余克;杨某志被查获海洛因300余克;李某贵、曹某苹、南某斌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帮助,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领导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等150余人旁听了宣判。    

下一步,延安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加大禁毒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延安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刘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