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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延安中院宣教处处长惠兴文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2-02-22 16:1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惠兴文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参加工作20多年来,惠兴文同志能始终坚持“宣传思想工作是更高层次的司法为民”的理念,大力继承和发扬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公仆情怀,认真勤奋撰写了大批高质量的新闻宣传稿件,开创全市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及时宣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大要案件,在全社会弘扬公平和正义,努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在中央、省、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稿件7800余篇。他先后撰写了《革命圣地,高扬为民司法时代风帆》《“四项活动”为延安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奋力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延安答卷”》等90余篇通讯报道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延安日报》等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有力地宣传了延安两级法院的中心工作、先进经验。在《延安日报》“法治周刊”、延安法院网、延安中院官方微信等媒体开辟栏目,集中宣传全市法院先进典型牛锐、刘改幸、李娜、方海燕、王巧芳、霍雨枫等先进事迹,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的特点与变化,及时与中、省、市新闻媒体加强协作,合办“法在身边”“法治周刊”“庭审现场”“陕西法院40年”等栏目,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延安中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法治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依法治市办评为全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延安中院官微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官方微信”,“延安法院网”被评为2017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延安中院荣获2020陕西省政法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优秀新媒体账号”。延安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授予2021年度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

他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理论研究、法院文化建设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尤其在弘扬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组织中央、省市媒体记者来延安法院采访,他撰写了关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系列稿件8篇发表并获奖,其理论文章《关于大力弘扬和传承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大问题的思考》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延安杯”有奖征文大赛特别奖。《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天平》《中国审判》《中国妇女》《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延安日报》中、省、市报刊杂志均对延安法院传承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作了深度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先后撰写各类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大型重要材料,相继在《人民法院报》二版头条“司法新观察”栏目发表;理论文章《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司法工作的发展趋向》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学术年会,并获最高人民法院“海南杯”《中国审判》论坛三等奖。调研报告多次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主编《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史迹》大型画册。先后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天平》等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及新闻媒体,发表案例通讯、报告文学、诗歌、散文170余篇(首),诗歌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官原创诗文大赛暨朗诵品评会”二等奖、全市政法系统“四个在心中”征文比赛一等奖,书法作品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廉政文化作品集》等。

春华秋实,硕果累累。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7、2018、2019年连续三年被市委组织部考核为优秀公务员,2017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延安市优秀党建通讯员、全省法院机关党建研究先进工作者。2020年3月荣获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