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院受理上诉人延安民政福利油料综合加工厂与被上诉人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杨培明、郭侯毛房屋征收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