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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延安中院依法快审快执民事案件服务政府工作大局
作者:惠兴文  发布时间:2021-04-02 16:08:30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上午,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苏锋和区交通局局长苗峰专程来到延安中院,他们代表区委、区政府将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分别交给了延安中院副院长张琪和民一庭、执行局办案法官手中,对法院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中铁某局、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华铁路施工期间使用宝塔区境内农村公路,因施工车辆超限超载导致宝塔区36.45公里乡村道路毁损。后两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约定予以恢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正常生产生活和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宝塔区交通运输局在与两单位多次交涉无果后,于是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民一庭庭长闫小虎和副庭长牛菲等组成办案团队,由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琪协调督办,确保案件审理质效。

本着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高效为民”的原则,延安中院依法快速审理了此案,并及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依法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白宝庆高度重视,指令办案法官高明照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公司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案件款1599.5万元。加上被执行人原来交纳的800万元保证金,至此,一起赔偿金额达2399.5万元、关系群众民生问题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延安中院快审、快执,已全部依法执行到位,赢得了宝塔区委、区政府及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