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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法官王巧芳:依法判决显公正 法律彰显温与情
作者:姬旭玥  发布时间:2021-03-26 11:49:01 打印 字号: | |

      3月24日上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厅,当事人郭某亲手将写有“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的一面锦旗送到延安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巧芳的手中,并衷心地向王巧芳法官及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与敬意。

2017年5月25日,郑某和韩某共同向原告郭某借款10万元,被告侯某作为保证人。借款后,借款人向原告偿还部分借款后就失去了踪迹。原告多方奔波联系依然未果。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侯某承担保证责任。诉讼中,担保人侯某以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宝塔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保证期限尚未届满,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侯某不服向延安中院提起上诉,王巧芳法官本着最大程度上还原事情真相的原则,通过反复仔细查阅案卷,认真核查影响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保障了郭某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王巧芳法官了解到郭某的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借款实为其去世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于是,特意组织审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去到郭某的家中进行慰问,并表示了对郭某遭遇的同情与理解,闲拉家常彰显法律温情。

王巧芳法官表示,锦旗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与肯定,是法官干警辛勤付出的最好回报,也是我们继续拼搏努力的不竭动力。而法律不能是冷冰冰的条文规定,要兼顾法理与情理,要能够给老百姓带去希望,带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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