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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孙明治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作者:惠兴文  发布时间:2021-01-14 14:37: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喜讯,延安市洛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孙明治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孙明治,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先后任洛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老庙法庭庭长、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现任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无不合格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多次获得省市县表彰奖励。2005年、2008年被延安中院、陕西高院分别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司法厅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2016年被陕西高院两次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5年被延安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十佳法官”称号,2016年被洛川县委、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洛川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扫黑除恶先进个人,2020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近三十年的审判工作与实践,他认真对待受理的每一起案件,把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地审,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努力使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和“精案”,坚持不错办一案,不错判一人。2020年6月,他亲自主审杨建华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案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该案共37名被告人,涉及8种罪名,216册案卷。经过五天的开庭审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37名黑社会成员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最终认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4名、两个恶势力团伙7人、普通刑事犯罪被告人16名。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同时他精湛的审判技能和司法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