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靖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蔡海霞、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靖分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