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志丹支行与被申请人牛小融、延安市宝塔区延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