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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在陕西省吴起县宣判原告范明昌、杜养升、霍干社、白志胜诉被告宜川县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5 11:10:3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在陕西省吴起县宣判原告范明昌、杜养升、霍干社、白志胜诉被告宜川县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责任编辑: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