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与被上诉人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文化沟二村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延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原审第三人延安敦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