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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法院:贪图小利倒卖信用卡信息 罚款判刑终获罪
作者:延长法院 白皓  发布时间:2020-10-09 09:06:27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目标。近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买信用卡信息案件,二名被告人收买数十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后“打包”贩卖给了“下家”牟利,延长法院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对二被告人均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两名“卡贩子”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经人介绍得知收购、倒卖银行卡信息可赚取差价从中牟利后,便起了“歪脑筋”。二人通过向亲朋好友宣传、发布小广告等方式,于2019年4、5月至11月期间,以每套每月约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收买他人配套有密码、U盾及手机卡的银行卡一百余张,并将手机卡注册微信、支付宝后以每套每月约1200元至1300元不等价格加价“打包”通过快递邮寄倒卖给“下家”,以从中牟利。嗣后,二人倒卖的多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以持卡人名义用于诈骗、高利贷款等非法活动,多张银行卡账号内向他人支取高利贷款或收到延长县、西安市、河南省等地被害人转存的高利贷款、保证金等钱财交易。

延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收买并出售信用卡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二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此类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场后,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及网络诈骗犯罪等活动,正因为有了‘与己无关’的银行卡加持,许多网络诈骗、洗钱、非法借贷才能如鱼得水。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出售自己本人的信用卡信息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任何人不得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