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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疫情期间“不打烊” 入户调解促和谐
作者:范孝明  发布时间:2020-06-03 08:58:04 打印 字号: | |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洛川法院积极创新办案工作模式,大力提升司法能动性,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月26日,该院速裁中心法官主动深入农家小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拖欠化肥款的纠纷案件。

“范法官,李阳刚从外地回来,我把他堵在他家中,你快点过来!”当日上午刚上班,当事人王峰急促地拨通了范孝明法官的电话。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平稳化解纠纷,他放下电话迅速安排好手头工作,带领书记员驱车前往凤栖街道办罗村。

“你给我的是什么化肥,上肥后树叶发黄掉落,我没问你要损失就算好的,你还想要化肥钱。”“我的化肥好的哩!你想赖账还是咋?”。范孝明还未走进李阳院子,就听见双方言辞激烈的吵嚷着。

后经了解得知,2018年3月15日,李阳从王峰处购买化肥200袋,总价值31000元,同年6月1日,李阳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此后李阳以王峰出售的化肥质量有问题为由,一直拖欠至今分文未付,王峰遂诉至法院。

尽管被告李阳辩称化肥质量有问题,但一没有样品留样,二没有相关质量检测报告,而且也没有果树落叶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范孝明随后对其讲法律、说道理、摆事例、厘事实,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苦口婆心之后,李阳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做出妥协让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既有被告李阳分两次于年底给付原告王峰化肥款31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购买农资产品及其他商品,尽可能签订买卖合同,一旦遇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商、销售商对该批次商品下架封存,并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商品留样、检测,为日后自身维权铺好“路子”。

 

 

 

 


 
责任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