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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院:建设施工合同起纠纷  法官办案公正解民忧
作者:贺金霞  发布时间:2020-04-17 08:53:27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当事人李某为表感谢之情,特将一面写着“执法严明树形象 办案公正解民忧”的鲜红锦旗送到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乔喜林手中。  

事情要从原告李华与被告江苏公司及被告陕西燃气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说起。2017年10月6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江苏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江苏公司承包的,位于富县张村驿镇罗儿山村的靖西三线系统工程压缩机组安装工程工艺部分劳务,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修筑、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配套工作,除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以外,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委托原告方进行代购。

2018年6月5日,经原告与集团公司协商一致,签订靖西三线系统工程压缩机组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约定;为了赶进度,需增加劳务工作量,约定站内工艺、热工及消防系统管沟人工开挖回填,预计25万元;业主供物资人工装卸预计费用5万元;陕鼓提供设备及钢结构的就位安装预计费用10万元,共增加4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施工义务,并将新增40万元劳务费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未支付40万元劳务费。加之,2017年10月6日至2018年10月10日因业主提供材料拖延导致原告怠工,造成损失790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积极履行施工安装义务,并与2018年10月8日将该安装工程交付二被告验收使用。事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催要劳务费及代购材料款,怠工损失,增加工作量劳务费,二被告推诿不付,原告无奈之下与2019年8月21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诉状后次日,乔喜林赴西安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后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也不尽如人意。作为一名法官,他牢记自己的使命,虽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乔喜林也未耽搁案件审理,为当事人健康安全考虑,他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审理案件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工程劳务款153万余元。

“疫情期间显担当,办案公正解民忧”,是当事人对乔喜林的评价。当事人李某拿到劳务款后特送锦旗表示真诚的谢意。

 


 

 
责任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