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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院:房屋买卖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作者:贺金霞  发布时间:2020-04-14 14:35:1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7日,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白东亮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现场向原告鲁某微信转账30000元。

2019年12月10日,原告鲁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王某某将自己位于沙梁正街富名苑面积141.81平方米的房子售于原告鲁某,成交总价为608000元,买方于2020年元月18日向卖方缴清房款。同时,卖方需配合买方办理房屋移交、过户等一切手续。同日,原告鲁某通过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给被告王某某转账30000元房屋定金。2020年1月18日,原告得知被告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无法交房,也无法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致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法履行。故原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双倍订金,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原告向富县法院提起诉讼。

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多元纠纷机制作用,2020年截止目前快速调解案件近80件,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