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一大早,当事人陈某赶到宝塔区法院,将一面“立法如山 执法为民”的锦旗当面呈递到了宝塔区法院行政庭审判员杨丽丽与书记员张琪的手中,并对承办法官杨丽丽快速审结案件表示感激。
原来是2019年4月23日,陈某将自有的部分箱梁模板、钢模板及模板配件租赁给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共计48天。同时双方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造成租赁增长,租期顺延,不增加费用。合同期满后,某公司实际使用陈某租赁物时间为54天,但该公司支付了陈某48天的租赁费,剩余6天的租赁费用,某公司以其在租赁期间的48天内有7天为大雨天气,导致该公司无法作业,大雨天气属于自然灾害为由,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向陈某支付超期使用6天的租赁费,双方产生争议,陈某遂诉至法院。
宝塔区法院法官杨丽丽在接收案件,与书记员张琪及时向本案的原、被告送达了法律材料,调解未果后,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因大雨天气导致其不能使用租赁物,且大雨仅是天气变化的自然现象,并不属于法律规定自然灾害的情形,故某公司的辩解理由,依法不予采信,遂依法判令某公司限期支付陈某模板租赁费6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陈某表示,案件争议虽然很小,但自己对承办法官杨丽丽的认真负责,及时公正处理案件的精神由衷敬佩,所以自己就制作了锦旗,向宝塔区人民法院及承办法官表达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