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
通 告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2日起正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由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紧要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倡导广大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或“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诉讼业务。确需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安检口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听从法院统一安排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有序。
特此通告。
立案庭:0911—2117239
信访办:0911—2117016
执行局:0911—2110279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