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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法院;买卖苹果引纠纷 快立快审促调解
作者:杜丽娟  发布时间:2020-02-26 16:32:35 打印 字号: | |

12月2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快立快审快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欲购买被告王某的苹果约3万多斤,在苹果已装100余箱之后,因在拣果过程中发生问题暂停装箱,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被告王某将剩余苹果全部卖与另一果商,且不同意将已装好的100余箱苹果卖给原告,亦不同意向原告退还定金。原告无奈,诉至宜川县人民法院。

宜川法院考虑到该案原告系外地果商,且苹果不易存放,买卖具有时令性的特点,采取快立快审快结的审判模式,在当庭调解的过程中,法官采取“以案讲案”,分别向双方释明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运用“提出方案”的调解方式,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将100余箱苹果交付给原告并退还定金。当日该调解协议即履行完毕。

本案从立案、送达到开庭审理、调解,直至全部履行完毕,仅用时六天,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即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此案的妥善处理,维护了果农、果商的利益,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