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
通 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和省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立案)大厅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优先使用“陕西移动微法院”(操作步骤:微信→发现→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办理业务类型→办理业务法院)。不便网上办理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办理,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办理业务类型和本人联系电话。诉讼参与人还可通过电话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指导办理业务,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
邮寄地址:延安市新区人民路,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716000,电话:0911-2117239
联系电话:立案庭:0911-2117239
信访办:0911-2117016
执行局:0911- 2110279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