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吴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康某交通肇事、谢某敲诈勒索两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该两起案件均由吴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锦春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海龙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审判员让被告人对指控内容、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及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真实性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让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请求法庭从宽处理。两起案件均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该制度大大简化了司法程序,推动了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不仅有利于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还有利于有效、快速打击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倾斜于疑难复杂案件。
今年以来,吴起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15件,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充分彰显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