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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宜川法院  发布时间:2019-06-27 09:27:48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上午,宜川县人民法院对赵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也是宜川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赵某与兰某等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宜川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为首,被告人兰某、袁某某、申某某、张某等4人为成员,多次采取滋扰、纠缠、跟随、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恐吓、辱骂他人,以达到收取高额利息目的,严重影响借款人、担保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逐渐形成了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讨债务,纠集其余四被告,采取滋扰、纠缠、跟随、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在现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