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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再次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宝塔区法院 刘东红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4:03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向纵深推进,宝塔区人民法院以“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鲜明态度和“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坚强决心主动出击,营造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2019年6月14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再次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峰峰、曹浪、李世红、惠甜甜恶势力犯罪案件、孙延玲、孙红艳、孙彩彩、乔高玲恶势力犯罪案件及高战荣恶势力犯罪案件。

  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延安市文旅委、延安市文物局、延安市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宝塔区委政法委、宝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宝塔区各乡镇办事处及部分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群众近200多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1、李峰峰、曹浪、李世红、惠甜甜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峰峰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曹浪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世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惠甜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峰峰和曹浪自2012年以来,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参与了以王宝生(已判决)为首的集团犯罪中的故意伤害罪和开设赌场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峰峰、曹浪均构成恶势力犯罪。在王宝生的指使下,被告人李峰峰、曹浪与同案犯麻小东(已判决)、霍雪鹏(已判决)、徐刚刚(已判决)、高广军(已判决)一起,持刀故意伤害苏某身体,致苏某重伤,被告人曹浪伙同李龙(已判决)持刀故意伤害周某,致周某轻伤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峰峰、曹浪以营利为目的,为王宝生开设的赌场望风、照人的行为,以及被告人李峰峰伙同被告人李世红、惠甜甜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四被告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宝塔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孙延玲、孙红艳、孙彩彩、乔高玲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孙延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孙红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孙彩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乔高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被告人孙延玲、孙红艳、孙彩彩、乔高玲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导游职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延玲、孙红艳、孙彩彩系亲姐妹,先后考取导游证,从事导游职业。2008年以来,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景区游客日益增多,讲解员紧缺,被告人孙延玲、孙彩彩、孙红艳纠集乔高玲、陈俊弛、杨苗等人作为散客导游,先后到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私自承揽讲解,收取游客讲解费,由原来的二十、三十元增至八十、一百元不等。近几年来,被告人孙延玲、孙彩彩、孙红艳、乔高玲等人纠结成伙,以她们在杨家岭革命旧址讲解多年,为了长期在杨家岭旧址讲解获利,纠集陈某、杨某听从参与,形成对内有利同得,有害同受,对外“遇事一起上,一起打斗,就没人敢欺负,才能站住脚”的经营模式,采取专人盯人、结伙警告、威胁、辱骂、围堵、殴打等非法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逐步垄断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外来散客导游讲解市场,形成一股其他散客导游“不敢带团去杨家岭旧址”、“在杨家岭旧址不敢招揽讲解”、“不敢惹”的恶势力,给圣地延安红色景区旅游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3、高战荣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高战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一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与原犯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被告人高战荣退赔被害人徐某10000元,退赔马某145000元和价值3480元的ipad一部;依法没收的被告人高战荣的仿真枪1支、64式手枪子弹31发、小口径步枪弹51发、手枪弹夹1只、猎枪弹9发、铅弹480枚、弩1支、51式手枪弹8发、钢珠弹460颗,56式步枪弹1发,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战荣多次以要账为由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对徐某及其担保人杜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2018年9月29日,高战荣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谎称多名债主到子洲跟徐某要账被其劝回为由敲诈勒索徐某1万元。2018年2月至5月17日,被害人马某从高战荣处先后三次贷款共计20万元、借款7000元,至今累计还款本息共计17.28万元。期间,在2018年5月份,高战荣因其女儿入学事宜找到马某,马某承诺可以办理,双方协议如需要钱财由马某先垫付,最后和高战荣债务折抵。后因马某未能给高战荣办理,高战荣多次以此事为由采取威胁、恐吓、寻衅等手段向马某索要赔偿,马某先后给高战荣支付145000元及价值3480元的ipad一部。

  2018年12月20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在高战荣父亲住处、高战荣住处依法查获高战荣非法持有仿真枪1支、64式手枪子弹31发、小口径步枪弹51发、手枪弹夹1只、猎枪弹9发、铅弹480枚、弩1支、51式手枪弹8发、钢珠弹460颗,56式步枪弹1发。

  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高战荣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罪行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并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原犯寻衅滋事罪以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