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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宝塔区法院 刘东红 白媛  发布时间:2019-05-20 12:05: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进行,2019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在延安文化艺术中心礼堂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白晓峰为首要分子的八被告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和朱慧军等十四被告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延安市委政法委、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宝塔区委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宝塔分局、甘泉县政法系统派员出席了庭审活动,同时邀请了部分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群众共3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宝塔区检察院指控称:近年来,被告人白晓峰、白小龙、白煜、黄凯、王波、韩沐桦、齐鹏飞、吕浩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白晓峰为首要分子、以白小龙、白煜、黄凯、王波为重要成员、以韩沐桦、齐鹏飞、吕浩为其他成员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甘泉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宝塔区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朱慧军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明知非法收购的原油,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慧军、高王宁、徐鹏、吴浪涛、史磊、杨军军、谢万轩、左帅、杜科、白云、张浩、苏二毛、赵星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两人轻伤一级、三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浪涛、杨军军、张浩、刘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浪涛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宝塔区法院在受理上述两起该案后,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分别指定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积极与检察机关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进行沟通,切实发挥案件沟通协商机制作用,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认真落实庭前准备、非法证据排除、规范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经过近五天的庭审,依法查明了上述两起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鉴于案情复杂,庭审结束后,宝塔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讨论,尽快合议,公开宣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