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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两次“进宫”不思悔改 再伸“黑手”被判入狱
作者:延川法院 杨东翠 张延翠  发布时间:2019-05-13 14:55:35 打印 字号: | |
  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两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开始重操旧业,在工地宿舍里再伸“黑手”。日前,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4年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的王某仍不思悔悟, 2018年11月,王某又伙同高某(另案处理)在高速公路附近工地宿舍盗取手机4部、在X村公路边宿舍盗取手机1部、Y村工地宿舍盗取手机2部、在延安市宝塔区某工地宿舍盗取手机2部,经鉴定价值为8870元。另查明,案发后王某的家属向受害人赔偿了同品牌同价格的手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家属代其赔偿了部分受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赔偿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