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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酿成一死一伤惨祸
作者:延川法院 康莉 杨焕焕  发布时间:2019-05-10 15:20:15 打印 字号: | |
  60后男子无视交通法规,竟然无证驾驶自己的无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造成妻子受伤妻姐死亡的惨祸。日前,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

  2018年12月,被告人高某某无证驾驶自己所有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由延川县永坪镇庙巷村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一外弯道公路处时,不幸撞到桥东侧护栏发生侧翻,导致车上乘坐的妻子和妻姐田某某受伤,田某某在经过延大附属医院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被害人田某某的家属与被告人高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并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驶经弯道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高某某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经社会调查报告证明,被告人高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社区矫正环境较好,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罚。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