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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法院审理首例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富县法院 贺金霞  发布时间:2019-05-09 08:33:18 打印 字号: | |
  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富县法院办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2018年9月29日,经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于2002年入驻富县,注册资本5800万元,是富县当前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民营企业。自2014年以来,受能源市场波动、停电事故、流动资金短缺导致企业停产至今。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约为12.06亿元,负债总额约为9.13亿元。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由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任晓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薛芬、陈东旭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成员积极开展工作,申报债权151人,通过债权审查、形成审查表,核查职工债权518人,办案人员加班加点清点财产、登记造册,推进了办案进度,也为此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院领导积极帮助引进投资人,并协调政府、税务、电力等部门,为促进双翼石化涅槃重生,多方面创造条件。

  2019年5月7日上午,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富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召开。富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民忠到会监督指导,债权人会议主席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代表人庞琼主持会议,87名债权人、债务人代表高瑞、破产管理负责人张学明、及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与破产案有关的法律文书;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了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债权人代表对重整进展及近期工作计划作了说明;大会对核查债权、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及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变价方案等事项进行了选举和表决。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举行,使债权人对双翼石化的经营状况、资产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法院、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职工代表之间达到了有效的沟通,增强了债权人对案件重整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富县法院下一阶段指导和监督破产管理人加快推进重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周民忠院长强调:破产审判工作具有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机制的独特功能,是人民法院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过剩产能化解的重要途径。我院会高度重视、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进行更多探索和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