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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之志丹法院张丽梅:守护天平的“女神”
  发布时间:2019-05-06 16:25:25 打印 字号: | |
  张丽梅,女,汉族,1988年12月16日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进入志丹县人民法院。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工作积极性高,受到领导和同事们一致好评。

  2011年8月至2017年12月,张丽梅在立案庭工作,主要从事立案审查工作。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窗口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速增,对法院干警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深刻认识到立案庭作为窗口单位的重要性,始终以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017年12月,张丽梅被调整到法院速裁中心担任审判员。在2018年,她新收案件212件,旧存案件4件,结案209件,结案率96.76%,无发改案件。案件质效名列前茅。在办案过程中,她认真谨慎,严格按审限办结案件,力争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在送达、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工作每一个细节都扎扎实实;能够耐心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详细的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同时,她坚持在审判实践中具体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手续简便、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深入群众,查清案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合理的作出裁判结果。

  2018年,在审理一起标的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她认真的进行了庭前阅卷,发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的村民,且有一定的亲戚关系,根据经验判断,她认为,该案的原告提起诉讼,其目的应该不是单纯的“讨债”而已。所该同志立即电话联系到原被告,征求双方是否同意先行调解,经过双方同意后,立即确定了调解时间。在调解的过程中,张丽梅发现,在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发生时,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很好,只是双方发生了其他矛盾,原告为了“出一口气”,将被告诉至法院。刚开始调解时,原告双方争锋相对,互不让步。经过一上午的“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仍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原告称其有事赶时间,没有继续调解。后来经过她反复电话联系,双方自愿同意再进行一次调解。最终,该案经过她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仅是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小的缩影,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她经常加班细细分析案情,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张丽梅依然坚持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热情积极接受新事物,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在办案过程中她勤于思考,碰到疑难复杂案件,虚心向其他同事请教、学习,总结经验,不断在审判实践中提升业务水平。

  参加法院工作九年来,张丽梅对待工作,满腔热情,任劳任怨;对待当事人,坦诚相见耐心细致。多年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同事及当事人的认可,当组织给她荣誉时,她却时常惶恐,她说:我所做的工作离不开我们的团队,需要同事们的配合与支持。回顾点滴,我所做的是那么平凡普通,像我这样常年耕耘在法院工作一线的干警们还有很多很多。在志丹法院,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了及时有效地办结案件,院领导带头,全院干警放弃周末休息主动加班,在平日里加班更是习以为常,有些同志还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而累倒了,而自己只是这样的集体中的普通一员。 张丽梅常说,她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她只想用自己朴实、无私的言行,去默默地诠释 “法官"这一神圣的字眼,去守护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让生命与使命同行,让真理与公正同在。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