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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 男子怀疑妻子出轨 持刀伤人被判入狱
作者:延川法院 高辉 高娜  发布时间:2019-04-10 11:28:13 打印 字号: | |
  80后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欲拿走妻子手机查看,谁料妻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撕扯打闹时,男子竟冲动拿起菜刀将妻子及妻姐砍伤住院,最终引发牢狱之灾。日前,延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7月,被告人徐某某因怀疑妻子小南(化名)有外遇而在家动手打她,一大早他还找来妻子的大哥说这事,并声称要调查妻子在外面有情人的事情,然后自己离开了家,妻姐小方(化名)将妹妹小南接回了父母家。下午,徐某某来岳父家接女儿外出吃饭,吃完饭后又将女儿送了回来,回来时身上有一股酒味,与妻子小南及妻姐小方闲聊一会后,想拿走妻子的手机进行查看,不料妻子不愿意给,两人就争吵了起来。随后,徐某某与妻子小南、妻姐小方发生撕扯打闹,徐某某看见厨房桌子上放着把菜刀,就顺手拿起菜刀在妻子小南头上、身上乱砍了起来,妻姐小方看见后急忙上去抢夺刀子,不料被徐某某在头上和肩膀上砍了两刀。妻姐小方跑到楼下后,徐某某又追到楼下,用菜刀在她的头上乱砍。随后,回到房子的徐某某看见躺在血堆里的妻子,心里很是害怕,以为把妻子砍死了,自己也觉得活不成了,就拿刀子在自己头上乱砍了几刀。边砍边跑,最后不知道自己跑到哪里了,清醒后发现自己在医院里。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小南、小方均为轻伤一级。另查明,被害人的父亲与被告人的父亲就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由被告人之父作担保,被告人徐某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赔偿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