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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阻拦已拍卖设备搬离 甘泉法院依法排除妨害
作者:甘泉法院 张宜君  发布时间:2019-04-04 08:33:21 打印 字号: | |
  90万拍得的司法拍卖钻井设备,却因案外人阻拦,买受人一直未能搬离。2019年4月2日上午,甘泉法院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依法对位于甘泉县桥镇的涉案钻井设备予以强制搬离,将一起历时一年的“骨头案”画上句号。

  2018年,甘泉法院在办理一起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申请人已保全的一套钻井设备进行拍卖。随后,该设备经司法拍卖,由杨某以90元竞得,法院已裁定钻井设备归买受人杨某所有。但在实际搬离过程中,却遭到了案外人张某、严某等8人的阻拦。原来,张某、严某等在被执行人在该井场钻井时为其提供生活用品,钻井结束后被执行人未对其支付费用,张某、严某等人便以不支付费用就阻拦法院已拍卖钻井设备搬离为由,阻拦买受人搬离设备。甘泉法院多次与张某、严某等人协商,但其以只认设备不认人为由,拒绝配合搬离。甘泉法院准备强制执行,但张某、严某等人的行为过激,坚持不肯配合设备搬离,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执行难度大,甘泉法院专题向当地县委政法委汇报,精心安排组织,成立专案执行小组,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专案执行小组成员分工细化,成立外围警戒组、人员控制组、财产清点组、迁出实施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保障打赢这场执行硬仗。

  当天上午8时,4辆警车载着12名执行干警和5名公安局干警奔赴涉案钻井设备所在地。甘泉法院执行局局长杨金成带队执行,并对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

  其间,张某、田某态度强硬、言辞激烈,法警与公安干警第一时间将其控制住,带离现场,避免出现突发状况,执行干警仔细对危险物品进行排查。随后,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劝导,阻拦人员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以后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干警对井场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装箱、搬运,并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记录了搬离全过程。中午12时,涉案井场内的物品全部清点、装车完毕,并安全运送至指定地点,钻井设备顺利交付给买受人。至此,该起历时一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