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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作者:子长法院 宋亚刚  发布时间:2019-04-02 16:43:10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子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屈某某、高某某、韩某某、霍某某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为子长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子长县检察院指控,以屈某某、高某某、韩某某、霍某某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自2015年起,在榆林及延安境内,冒用新闻工作者名义,以向环保局举报或网络曝光相关企业污染情况为由,多次对工矿企业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案次数多达21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子长县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对案件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业务骨干组成了合议庭,积极与检察机关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进行协商统一,切实发挥案件沟通协商机制作用,依法为四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认真落实庭前准备、非法证据排除、规范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在长达9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四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其中屈某某、韩某某、霍某某分别将部分或全部赃款交由法院退还被害人,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紧张有序。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敲响了子长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槌,充分彰显了我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