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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法院:果园纠纷致人伤 开庭宣判方后悔
作者:宜川法院 李宝龙  发布时间:2018-12-18 10:46:32 打印 字号: | |
  因果园土地相邻,两村民就果园界线问题发生纠纷,致人受伤,开庭判决后悔不当初。

  2018年7月21日10时许,在宜川县秋林镇白浪堡村,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果园(地名上峡里)相邻,就土地划分问题发生纠纷,并发生争吵,继而被告动手在原告胸口推了一下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轻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2278.98元。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告发生争吵,动手推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住院,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原告因此住院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但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后悔不已,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刘涵雨